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簡稱院學生會。
第二條 院學生會承認《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 性質: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由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團委指導,以學生利益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服務,獨立開展工作的學生群眾性組織,是學院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自己的組織。
第四條 宗旨: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領廣大學生在建設特色鮮明、高水平高職院校的偉大征程中努力成為國家的優秀建設者和棟梁之才。
第五條 基本任務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團結和引導廣大學生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成長為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二)積極構筑黨領導下的“一心雙環”團學組織格局,充分發揮學生會的主體作用,聚焦廣大學生精神成長、學習生活、成才發展、權益維護等需求,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幫助學生全面成長進步、促進學生養成優良學風、服務學生創新創業創優;
(三)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廣大學生與學院各職能部門的聯系,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與學院的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活動,為建立學院穩定和諧發展的局面而努力;
(四)合理有序地表達和維護廣大學生的正當權益,參與民主監督,廣泛聽取學生們的切身利益和普遍訴求的問題,及時跟進、及時反饋,真正能讓廣大學生能夠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五)以素質教育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為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圍繞學風和院風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推動學院精神文明建設;
(六)廣泛動員組織和發動學生參加見習與社會實踐,增進學生們對社會的了解,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在實踐中做貢獻、長才干、受教育;
(七)開展院際交流,加強和鞏固與兄弟學校及社會各界的友好聯系;規范學生干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干部的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取得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學籍,承認本《章程》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審核通過后,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休學和留院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
(二)有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有通過正當渠道對本會的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及其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施監督、舉報的權利;
(四)有要求本會提供信息、聯絡、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務的權利;
(五)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院紀和院規, 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院的榮譽和利益;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完成本會各項任務。
第九條 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學院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正當權利,未經本會同意,任何個人和團體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第十條 本會對自覺履行會員義務,在會內工作中表現出色的會員,有向學院建議視情況予以獎勵的權利;對違反本會章程、違反院紀院規的會員有批評和幫助的義務,并根據情節輕重,有向學院建議予以處分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
(一)學生會主席團
1.學生會主席團是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負責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統一領導全院各級學生會的工作;
2.學生會主席團經學生代表大會或常任代表委員會全體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3.學生會主席團由主席1名、副主席2-3名組成,每屆任期一年,可進行中期調整。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社團聯合會主席;
4.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院團委的指導下予以確定并報院黨委批準。
(二)主席團的主要任務和職權
1.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常任代表委員會決議,討論和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務;對外代表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體學生;
2.調整、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會的各項活動,負責學生會成員提出退會申請的審議工作;
3.審議并提請委員會批準學生會的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4.領導、協調、督導各級學生會工作;
5.召集學生會全體會議,確定會議議程;
6.監督學生會基本條例的實施;
7.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專門工作委員會作為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各部門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8.根據本章程的規定制定學生會內部管理規章及工作細則,討論工作計劃,總結工作情況,布置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檢查各職能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9.處理學生會其他重要日常事務。
(三)學生會職能部門
1.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對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并指導各級學生會相應職能部門的工作;
2.職能部門的撤銷或增加,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的罷免由學生會主席團審議決定;
3.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由學生會主席團聘任,各職能部門副職原則上不超過2名;
4.學生會須設置權益維護部門,代表和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學生會秘書長
(一)秘書長由常代會聘請院團委專職團干部擔任,并須經常代會審議通過;
(二)秘書長代表院團委具體幫助和指導院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同黨、團組織的經常性聯系,關心學生會干部的思想進步;
(三)秘書長應關注學生會工作,并對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指導意見,可參與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工作的民主表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在學生會內具有最高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