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2021—2022學年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標注“★”為核心指標;標注“▲”為觀測指標,2021—2022學年暫不作硬性要求。
指標 |
結論 |
備注 |
1★.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
?是 □否 |
|
2.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是 □否 |
|
3.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學生人數較多、分校區較多的高校不超過60人。 |
?是 □否 |
實有35人 |
4.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 |
?是 □否 |
實有3人 |
5.工作部門不超過6個。 |
?是 □否 |
實有6個 |
6.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是 □否 |
|
7.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是 □否 |
|
8.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粕罱?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
?是 □否 |
|
9.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學院(系)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部門成員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審核后確定。 |
?是 □否 |
|
10.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選舉產生。 |
?是 □否 |
|
11★.按期規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 |
□是 ?否 |
召開日期為:
|
12.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系)組織選舉產生。 |
?是 □否 |
|
13.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是 □否 |
|
14.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共同參與的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評議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
?是 □否 |
|
15.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是 □否 |
|
16.學生會組織的建設納入了學校黨建工作整體規劃;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是 □否 |
|
17★.明確1名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指導校級學生會組織;聘任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或干部擔任校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是 □否 |
|
18▲.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是 □否 |
|
19▲.建立服務同學項目執行情況和同學滿意度調研評估機制。 |
?是 □否 |
|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項目 |
符合標準學生會組織數量 |
備注 |
1.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
5 |
|
2.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5 |
|
3.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
5 |
|
4.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
5 |
|
5.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5 |
|
6.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5 |
|
7.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粕罱?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
5 |
|
8.主席團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選舉產生。 |
5 |
|
9.按期規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 |
3 |
|
10.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5 |
|
11.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5 |
|
12.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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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確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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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5 |
|
具體情況 |
二級學生會 組織 |
符合標準情況(請填寫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新型材料現代產業學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商貿管理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機械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電氣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簡稱石工貿學生會。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 本會性質: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由學院黨工委領導、團委指導,以學生利益為中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獨立開展工作的學生群眾性組織,是學院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大學生自己的組織。
第四條 本會宗旨: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領廣大同學在建設特色鮮明、高水平高職院校的偉大征程中努力成為國家的優秀建設者和棟梁之才。
第五條 本會基本任務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成長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二)積極構筑黨領導下的“一心雙環”團學組織格局,充分發揮學生會的主體作用,聚焦廣大同學精神成長、學習生活、成才發展、權益維護等需求,引領同學堅定理想信念、幫助同學全面成長進步、促進同學養成優良學風、服務同學創新創業創優;
(三)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廣大同學與學院各職能部門的聯系,引導廣大同學積極參與學院的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活動,為建立學院穩定和諧發展的局面而努力;
(四)合理有序地表達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參與民主監督,廣泛聽取同學們的切身利益和普遍訴求的問題,及時跟進、及時反饋,真正能讓廣大同學能夠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五)以素質教育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為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院園文化活動,圍繞學風和院風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院園文化氛圍,推動學院精神文明建設;
(六)廣泛動員組織和發動同學參加見習與社會實踐,增進同學們對社會的了解,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在實踐中做貢獻、長才干、受教育;
(七)開展院際交流,加強和鞏固與兄弟學校及社會各界的友好聯系;規范學生干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干部的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取得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學籍,承認本《章程》的專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休學和留院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
(二)有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有通過正當渠道對本會的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及其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施監督、舉報的權利;
(四)有要求本會提供信息、聯絡、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務的權利;
(五)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院紀和院規, 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院的榮譽和利益;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完成本會各項任務。
第九條 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學院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正當權利,未經本會同意,任何個人和團體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第十條本會對自覺履行會員義務,在會內工作中表現出色的會員,有向學院建議視情況予以獎勵的權利;對違反本會章程、違反院紀院規的會員有批評和幫助的義務,并根據情節輕重,有向學院建議予以處分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
(一)學生會主席團
1.學生會主席團是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負責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統一領導全院各級學生會、班委會的工作;
2.學生會主席團經學生代表大會或常任代表委員會全體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3.學生會主席團由主席1名、副主席2-4名組成,每屆任期一年,可進行中期調整。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社團聯合會主席;
4.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團委的指導下予以確定并報院黨工委批準。
(二)主席團的主要任務和職權
1.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常任代表委員會決議,討論和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務;對外代表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體專科生;
2.調整、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會的各項活動,負責學生會成員提出退會申請的審議工作;
3.審議并提請委員會批準學生會的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4.領導、協調、督導各級學生會工作;
5.召集學生會全體會議,確定會議議程;
6.監督學生會基本條例的實施;
7.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專門工作委員會作為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各部門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8.根據本章程的規定制定學生會內部管理規章及工作細則,討論工作計劃,總結工作情況,布置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檢查各職能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9.處理學生會其他重要日常事務。
(三)學生會職能部門
1.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對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并指導各級學生會相應職能部門的工作;
2.職能部門的撤銷或增加,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的罷免由學生會主席團審議決定;
3.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由學生會主席團聘任,各職能部門副職原則上不超過2名;權益。維護廣大同學合法
第十四條 學生會秘書長
(一)秘書長由常代會聘請團委專職團干部擔任,并須經常代會審議通過;
(二)秘書長代表院團委具體幫助和指導院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同黨、團組織的經常性聯系,關心學生會干部的思想進步;
(三)秘書長應關注學生會工作,并對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指導意見,可參與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工作的民主表決。
第四章基層組織
第十五條 各系部學生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是各系部學生的群眾組織。凡取得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專科學籍并且承認院學生會章程的該院學生自動成為該院學生會會員。
(一)各系部學生會在系部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團委的指導下和院學生會的直接管理下開展工作;
(二)各系部學生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主席、副主席,設立相應職能部門;系部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的確定須經系部黨支部和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的同意;
(三)各系部學生會須設置權益維護部門,代表和維護一,同學合法權益;
(四)各系部學生會須完成院黨工委和院學生會布置的各項任務,結合各系部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定期向院黨工和院學生會報告工作;
(五)各系部學生會的工作組織程序由各系部系參照本章程的原則制定;
(六)做好系部和學生間、學院與學生間的溝通聯系工作,暢通學生與系部、學院與學生間的溝通渠道,帶領同學共同營造和維護良好風氣,建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秩序;
(七)增進與兄弟系部學生間的友誼,進一步增強工貿學院學生的向心力與凝聚力。
第十六條 班級委員會(簡稱“班委會”)
(一)班委會是本會基層組織,由全班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心理委員等協助工作;
(三)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貴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專業部學生會規定。
第五章 學生會骨干
第十七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骨干候選人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群眾基礎好等標準,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十八條 對于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會骨干,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六章會徽和會旗
第十九條 暫定,還未進行設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在學生會內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機構不得指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規章、文件、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于全院學生代表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人數 |
主要職責 |
1 |
主席團 |
3 |
學生會全面工作 |
2 |
權益部 |
6 |
維護學生權益 |
3 |
學習部 |
6 |
組織各類學習活動,提高同學理論素養 |
4 |
宣傳部 |
6 |
承擔各類宣傳工作 |
5 |
辦公室 |
4 |
負責文字性工作 |
6 |
文體部 |
6 |
組織學生文藝體育活動 |
7 |
實踐部 |
4 |
組織一系列社會實踐活動,鍛煉社交能力 |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學習成績排名*(本人排名/所屬專業人數) |
1 |
馬玉珍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32/134 |
2 |
陳源偉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1級 |
19/81 |
3 |
馬萍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37/134 |
4 |
高晶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35/134 |
5 |
李心如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26/134 |
6 |
郝佳慶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1級 |
60/350 |
7 |
陳阿旦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11/40 |
8 |
楊萬平 |
團員 |
信息工程系 |
21級 |
48/175 |
9 |
陳史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1級 |
12/81 |
10 |
徐靈芝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20/134 |
11 |
劉立敏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1級 |
62/350 |
12 |
李青青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9/40 |
13 |
龐 昊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0級 |
36/182 |
14 |
牛建洋 |
團員 |
新型材料現代產業學院 |
22級 |
|
15 |
馬啟靈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16 |
李貨巖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1級 |
18/72 |
17 |
羅瑞雪 |
團員 |
信息工程系 |
21級 |
22/94 |
18 |
伏娟娟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2級 |
|
19 |
金柏成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20 |
馬歐文 |
團員 |
信息工程系 |
22級 |
|
21 |
王志才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22 |
侯 剛 |
團員 |
新型材料現代產業學院 |
21級 |
18/98 |
23 |
吳 岳 |
團員 |
新型材料現代產業學院 |
22級 |
|
24 |
劉雪貴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25 |
強 鑫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26 |
王 浩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2級 |
|
27 |
王 凱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1級 |
46/211 |
28 |
馬嘉祺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1級 |
22/134 |
29 |
張明宇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1級 |
59/350 |
30 |
牟 昊 |
團員 |
信息工程系 |
22級 |
|
31 |
馬 軍 |
團員 |
信息工程系 |
21級 |
19/94 |
32 |
何嘉鑫 |
團員 |
機械工程系 |
20級 |
12/56 |
33 |
馬發旺 |
團員 |
電氣工程系 |
22級 |
|
34 |
秦舒暢 |
團員 |
新型材料現代產業學院 |
21級 |
21/98 |
35 |
李夢歌 |
團員 |
商貿管理系 |
22級 |
|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寫)
五、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類別 |
姓名 |
是否為專職團干部 |
備注 |
分管學生會組織的校團委副書記 |
梁之宇 |
是 |
|
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陳鐳丹 |
是 |
|
(團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