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院系兩級教學管理辦法
為適應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調動院系兩級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院系兩級在教學管理中的作用,推進學院教學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精神,借鑒有關高等院校院系兩級管理的經驗和基本做法,按照“學院制訂規范和總體要求,進行宏觀管理;系(部)具體落實,教學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制訂本方案。
一、院系(部)兩級教學管理的基本職責
(一)教務處職責
教務處是學院教學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在院長的領導下,代表學院行使教學管理權,對全院教學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行使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等調控、指揮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制定完善學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研究學院教學發展的基本策略,制定學院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的總體規劃,確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的制訂和修訂原則;對系(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的實施,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和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的執行等進行指導、評估、審核、考核;負責全院學期、學年教學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督導室對系(部)教學過程實施監督,對教學質量進行評價;開展教學工作督導,對教師教學情況進行動態考評;掌握全院教學進程,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匯編全院性教學信息,建立全院教學工作檔案。
(二)系(部)職責
系(部)是學院教學管理機構的基本單位,系(部)作為辦學實體,在教務處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教學的過程管理,以保證教學的順利運行。其主要職責是:
制定本系(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改革規劃,經學院審批后抓好具體落實;起草新專業申報材料;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的制訂和修訂原則,起草專業教學計劃、課程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大綱;貫徹學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本系(部)學期、學年教學安排,對本系(部)教師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掌握教學進程,建立系(部)教學工作檔案和教師檔案;具體落實本系(部)各專業實習教學管理工作;根據學院學籍管理條例,向教務處上報學生學科成績等資料;完成學院下達的其他教學工作。
二、院系兩級教學管理細則
(一)專業申報與建設
1.教務處職責
(1) 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發展的需要,負責制訂學院專業發展總體規劃。
(2) 制定學院專業建設管理辦法,負責專業的申報工作,對各系專業申報與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對各系(部)新設專業(含專業方向)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遞交院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由院長審批,上報省教育廳。
(3) 制訂制定專業(含新設專業)建設的評估指標、驗收辦法,對各系專業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2.系(部)職責
(1) 根據學院專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系專業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2) 做好擬申報專業的調研、論證工作,起草專業申報材料(包括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報教務處初審。
(3) 根據專業建設的要求,負責新專業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及重點建設專業的建設工作,每年度進行自查與總結。
(二)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制訂與調整
1.教務處職責
負責提出制(修)訂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的原則意見,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格與要求等;審核各系上報的專業教學計劃;組織編印全院各專業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
2.系(部)職責
根據學院提出的制(修)訂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的原則意見,具體擬訂專業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報教務處審核;對執行中確實需要調整的教學計劃,提出具體的調整意見,填寫教學計劃調整審批表,報教務處審核后,由分管院長審批。
(三)教學任務實施
1.教務處職責
(1) 負責全院教學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教學計劃確定學期必修課開課目錄,下達學院教學任務書;協調各系(部)間教學任務的落實(學院成教的教學任務由成教部門單獨下達到系(部))。
(2) 審核教學任務的落實與安排,配合組織人事處做好認定和管理兼課教師工作。
(3) 負責編排校歷、課表,并于學期最后一周下發下學期課程表。
(4) 聯合實訓中心審核各系上報的實訓計劃。
(5) 負責普通教室統一安排及調度,聯合實訓中心調度多媒體教室及其他教學資源。
2.系(部)職責
(1) 根據教務處下達的學院教學任務書,由相關教研室落實任課教師(包括兼課教師),經系(部)主任審核后上報教務處。
(2) 各教研室任課教師以教學大綱為依據,根據校歷編制授課計劃,經系(部)主任批準后執行。授課計劃一式四份,教務處、系(部)、教研室及教師個人各一份。
3.每學期開課前,由任課教師到學生所在系(部)領取學生成績登記表,做好開課準備。
4.組織編制本系(部)各專業實訓計劃。
(四)教學質量管理
1.教務處職責
(1)制訂教學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教學過程各個環節的基本規范和要求,建立科學的教學工作評價機制。
(2)負責全院教學質量管理,制訂各類教學檢查計劃;協同督導室組織定期的全院性教學檢查(開學前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和不定期的教學檢查,對重點教學環節進行抽查;進行教學質量的動態監控。
(3)及時了解、掌握教學情況,加強教學信息反饋過程的管理。匯總、分析教學質量調查情況,收集教學反饋信息,通報教學情況,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4)負責與教學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聯系,開展全院范圍的教學狀況調研與監控。
2.系(部)職責
(1)執行關于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的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教學工作質量標準,組織好教學。
(2)負責本系(部)的教學質量監控,根據教務處工作意見和系(部)具體情況,做好定期的教學檢查(開學前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和不定期的教學檢查,把握本系(部)教學情況,確保教學質量。將教學檢查的情況,抄報教務處。
(五)課程建設管理
1.教務處職責
(1)制訂學院課程建設規劃、實施管理辦法及課程建設質量評估驗收方案。
(2)在學院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組織精品課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和驗收工作。
2.系(部)職責
(1)負責系(部)課程建設規劃及實施管理。
(2)負責本系(部)精品課程的申報、初審和推薦工作。
(3)制訂本系(部)精品課程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本部門精品課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六)學業成績管理
1.教務處職責
(1)負責有關條例的制定、修訂;指導系(部)做好學生成績管理;做好全院學生成績檔案的匯總與管理;向學院檔案室提供畢業生成績檔案。
(2)配合學生處制定、修訂有關學籍管理條例,審核系上報的學生的成績、論文等材料。
2.系(部)職責
(1) 各課程成績直接報學生所在系(部)及教務處,系(部)負責將成績錄入計算機,同時建立學生成績登記卡片,并于放假后一周內將學生成績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2) 每學期結束后一周內將核實后的各班級學生學期成績匯總表、不及格課程情況登記表等數據報教務處。
(3)系(部)在學生報到一周內公布補考安排,組織學生準時參加補考,在考試后3天內將補考成績輸人計算機并上報教務處。在補考后一周內受理學生不及格課程的查分,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系教學秘書在成績匯總后,根據學生成績和有關規定,向系(部)領導遞交休學、復學、轉專業、退學、補考、升留級等的學生名單及處理意見,經系(部)研究后上報教務處,經學院審批后具體辦理,同時做好有關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
(八)實踐教學管理
1.教務處職責
(1)協同實訓中心制訂學院實驗室建設和實習基地建設總體規劃。
(2)協同實訓中心提出制(修)訂實驗教學、教學實習、畢業實習大綱的原則性意見,配合實訓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專業教學計劃中的實驗教學、教學實習、畢業實習安排進行審核,或進行必要的調整后,交學院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由分管院長審批,組織編印實驗指導和畢業實習手冊。
2.系(部)職責
(1)根據學院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和本系(部)學科和專業建設的需要,制訂系(部)實驗室建設規劃,報教務處及實訓中心審核后具體實施,確保實踐教學順利進行。
(2)根據學院提出的實驗教學、教學實習、畢業實習大綱制訂的原則性意見,具體擬訂實驗教學、教學實習、畢業實習大綱,上報教務處及實訓中心審核,對執行過程中確需要調整的,提出具體的調整意見。
(3)制訂每學期所開實驗、實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學院年度教學儀器設備項目預算,編制年度實驗儀器設備采購計劃,大型、貴重儀器設備需附論證報告,報教務處及實訓中心審核后,遞交由分管院長審批。
(4)安排學生實習并檢查實習計劃落實情況、實習大綱完成情況,組織實習考核;做好實習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上報各種信息。
(九)考試管理
1.教務處職責
(1)負責全院考試工作。每學期課程結束前四周,編制全院各專業、年級考試課考試日程與考場,下達至各系(部),同時,編制院級主考和巡考安排表,進行考場的調度、考試的監督、評價等,負責緩考的審批。
(2)組織考試評價工作,對違反考場紀律與監考規則的教師和學生協同組織人事處和學生處及時作出處理。
2.系(部)職責
(1)根據教務處的要求,布置教研室做好試卷命題工作;做好考查課、考試課試卷及其補考試卷的歸檔、保管與統計工作。
(2)各類考試的監考人員由系(部)統一安排,具體落實,同時,制訂系(部)主考的巡考安排表。
(3) 及時將學生作弊、違反考場紀律等有關材料上報教務處處理。
(4)按有關規定組織閱卷、評分、登分,做好成績的歸檔工作。
三、教學檔案的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負責終結性材料和全院匯總材料的歸檔和保管,如: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校歷、課表、授課計劃、考試安排表、、學生成績總表、各類教學檢查資料等的匯總、歸檔和保管工作。
(二)系(部)職責
負責過程性材料和系(部)終結性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如: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課時授課計劃、課程教學檔案、試卷、試卷存檔登記表、成績登記表、成績匯總表、學籍總表、畢(結)業生名冊、實驗實習大綱、實驗報告和各類教學檢查原始資料的整理、歸檔與保管工作。
五、附則
本《規定》未盡事宜,將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